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L45101项目经理部(水电材料)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1

招标编号:CR1109-JC-2026-37

一、招标条件


我公司承建的L45101项目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某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L45101项目经理部,招标组织机构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中心第九分中心,标的物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二、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7.本次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三、项目概况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L45101项目,项目位于河北省承德市,该项目全部新建,占地面积26万平米,建筑面积3.66万平方米。


四、招标内容


具体招标采购物资的规格型号、交货期详见附表。


序号 包件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计划数量 备注
1 SD01 水电材料 详见物资需求一栏表 1


计划数量仅作招标的初步依据,实际数量以完成的结算量为准。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或供货经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企业生产能力应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生产设备、检测设备。


3.财务能力要求:供应商注册资金300万元(含)及以上,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其产品在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投标物资须具有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近两年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或供应合同)至少二份。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投标或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货商;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录内的供货商。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犯罪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JD采购网失信名单》范围内。


7.其他要求:


①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②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2026年4月21日-2026年4月26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铁建云链平台(https://www.crccep.cn)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


七、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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