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横河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EPC总承包三标段工程项目部商品混凝土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5

横河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EPC总承包三标段工程商品混凝土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17-JZGS-2026-ZB20


一、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横河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EPC总承包三标段工程项目部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使用单位为横河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EPC总承包三标段工程项目部。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横河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EPC总承包三标段位于太原市小店区横河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地块三与地块七,地块三包括3栋高层住宅楼(12#、13#、14#)及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69356.7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55282.98平方米,其中高层住宅建筑面积51186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2732.88平方米,生活配套设施及其他建筑面积1364.1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4073.77平方米。地块七为1栋3层幼儿园,总建筑面积 8557.4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8557.43平方米。


2.2招标内容: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三、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2013年修正);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2013年修正);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暂行)》(公司物资〔2023〕298 号);

(8)《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公司物资〔2023〕299 号);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四、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HNT-001包件资质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财务能力: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记录良好;提供近两年度审计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报送存续期财务报表;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资金实力可保障项目供货;

(3)质量保证能力:具备完整质量管理体系,产品符合国标规范,提供近二年产品质检合格报告,生产设备与工艺合规;

(4)供货业绩:2023~2025年内不少于2份大中型工程商品混凝土供货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5)履约信用:近2年无履约纠纷诉讼、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无停业冻结破产处罚;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建警示合作方名录、信用中国失信黑名单内;

(6)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相同、存在控股关联关系企业不得同包同时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6年6月4日10时00分-2026年6月9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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