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工程总承包(北京)有限公司包头、包头东车站增设站台安全门项目技术服务标段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2

包头、包头东车站增设站台安全门项目技术服务标段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包头、包头东车站增设站台安全门项目技术服务标段 (标段编号:ZBGS-ZB-BT-2026-004),已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企自筹,招标人为中铁建工程总承包(北京)有限公司包头、包头东车站增设站台安全门项目经理部。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

站台安全门系统作为一种重要的控制措施被应用于地铁、火车站等交通枢纽;安全可靠的站台安全门系统是确保乘客安全,并提高站台运营效率的关键;本次技术服务主要实施内容是为包头站2-9侧站台、包头东车站2-3侧站台新建安全防护门提供接入既有旅服集成平台2次、安全管理及运维保障系统1套;拟投入预算金额约人民币叁佰贰拾壹万元。


2.2 招标内容与范围:

受托人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颁布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及委托人关于项目实施和技术要求等的具体规定,高质量完成:接入既有旅服集成平台,包含:运营管理模块开发、车次计划模块开发、旅服集成平台接入调试;安全管理及智能运维保障子系统,包含:全景监控模块开发、调度管理模块开发、仿真设计模块开发、故障及运维管理模块、护栏+车型数据库配置、全系统联调、测试与验收。(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分包工作量清单”、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包头、包头东车站增设站台安全门项目技术服务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机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的复印(或扫描)件。


3.2 一般纳税人资格:投标人应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市级(或以上)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页面截图。


3.3 近年财务状况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01月0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任意1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不足1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 投标人须提供车站旅服系统生产厂商的授权书加盖生产厂商公章。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被移除的除外);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查询页面的截图。


3.6 遵纪守法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前1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查询页面截图。


3.7 关联关系单位投标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响应;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提供“关联关系单位响应承诺函”。


3.8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任意情形: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的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处于中国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履约评价中禁止投标期内;

(4)处于中国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处罚期内;

(5)被纳入中铁建工程总承包(北京)有限公司及其上级公司不合格劳务分包企业名录、不合格专业分包企业名录且在限制期内的;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前3年内出现过重大工程设计或由此引发的安全质量问题、严重违约及骗取中标等情况;

* 其他说明:本标段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年05月23日08时00分---2026年05月28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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