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村片区安置房EPC项目水稳、石料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02

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桃园村片区安置房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水稳、石料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ZTJ1905JC‑2026‑081


1.招标条件

桃园安置房项目已由大金普发改发(2025)77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大连弘里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桃园村片区安置房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EPC)项目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招标人所需水稳、石料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主要包括新建安置房配套基础设施道路 3 条,全长 2003.731m,其中(杏工四路(滨海路‑回迁楼北侧临时燃气站),全长 1122.555m;杏树大道(杏工四路一瓦小线),全长 467.116m;杏树四街(疏港路‑杏工四路),全长 414.606m),随路建设给水管线DN200‑DN400长约2430m,污水管线DN300‑DN400长约2623m,雨水管线DN300‑DN1350长约3640m、钢筋混凝土暗渠 5.0m*1.3m 长约 505 米,过路套管 DN400 长约 785m,电力排管 12 孔‑8 孔长约300m,通讯排管 8 孔‑6 孔长约 316m;新建一座给水净化站,规模为 1000 立方米/天,以及路灯、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标志标线等附属配套设施工程。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6)《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公司物设〔2025〕511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水稳、石料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法律规定的经营资格,包括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质量保证能力:招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


(4)履约信用: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中国铁建云链平台注册会员,查询拟参与投标包件进行网上报名、支付标书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10时00分。


解读建议

本项目为大连桃园村安置房配套EPC项目水稳、石料物资采购,执行一包一投规则,资格后审。供应商可为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物资质量需满足国标,禁止中国铁建警示名录、行贿人黑名单内企业参与。投标人要在中国铁建云链平台完成注册报名,标书售卖截止2026‑09‑11 1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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