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新昌东门如城项目玻璃幕墙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03

中铁十一局新昌项目玻璃幕墙采购公告


1.招标条件


新昌项目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新昌县东门如城(新民片)城市有机更新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招标人所需玻璃幕墙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昌项目:新昌县东门如城(新民片)城市有机更新项目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东部,北至新昌江,南至104国道,东西两侧均为低丘缓坡山体,基地南北长约2540米,东西长约4000米,总面积5.5平方公里。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玻璃幕墙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许可范围内含拟招标物资;

(3)生产能力: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须提供供应商2023年至2025年任意两年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2026年1月成立的)仅需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招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近2年检测机构出具的其中一类材料检测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供应商2023年1月至今招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新成立的公司(2026年1月成立的)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

(7)履约信用:2024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招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或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招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招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参与。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8日23时00分


解读建议

本项目为新昌东门如城城市有机更新项目玻璃幕墙物资采购,生产商、代理商均可参与,不接受联合体,实行一包一投、资格后审。供应商需要准备财务报表、材料检测报告、近年供货合同、信用中国及裁判文书网查询资料;同一厂家不能和授权代理商同时投同一包件,关联企业禁止同包投标。标书获取截止8月8日23点,资料清单条目较多,建议提前逐项整理,避免资格材料缺失导致评审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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