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莞深前皇段四工区柴油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8

中铁十九局集团穗莞深城际前海至皇岗口岸段项目柴油采购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穗莞深城际前海至皇岗口岸段项目已由发改基础【2020】1238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招标人为中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穗莞深城际前海至皇岗口岸段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招标人所需柴油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皇岗口岸站为穗莞深城际铁路前海至皇岗口岸段工程终点站,车站位于现状皇岗口岸联检大楼东侧,主体部分与规划地铁20号线平行设站于福田南路下方,与规划中轴城际铁路贯通运营。车站与中轴城际铁路、地铁20号线、地铁7号线实现换乘,同时预留远期香港北环支线贯穿条件。皇岗口岸站为穗莞深城际、中轴城际、地铁20号线三线合设车站,共三岛六线,20号线主体部分考虑同步实施预埋,皇岗口岸站西侧紧邻福田南路,临近即将拆除重建的皇岗口岸联检大楼、多层及高层住宅小区及既有地铁7号线皇岗口岸站,东侧为现状皇岗口岸地块,且车站局部进入地块内。


车站中心里程为DK35+539.091,外包总长1104.1m,标准段宽75.75m;中心里程处城际车站轨面埋深37.2m。车站标准段为地下四层五柱六跨钢筋混凝土箱型框架结构,纵向柱跨12m,采用纵梁结构体系及钢管柱。根据全线盾构工筹安排,车站两端均为盾构接收。车站采用明挖法+暗挖法+盖挖逆作法的综合施工工法。划分为小里程明挖段、暗挖段、框架逆作段、大里程盖挖段、大里程明挖段。


2.2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三、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四、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柴油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生产厂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自身具有与生产配套的能力。生产商注册资金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


(4)财务能力: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至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报表,纳税信用等级需为A级的企业;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4年至2025年近三年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至少2份;


(6)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内的投标人报名参与;


(7)其他要求:

①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或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授权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招标,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接受代理商参与;

③存在控股、管理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投标;

④具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及皇岗口岸片区运输许可。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6年5月18日9时00分至2026年5月23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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