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张三四线铁路项目水泥稳定碎石、砂砾垫层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12

兰张三四线铁路项目水泥稳定碎石、砂砾垫层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ZTSSJ-WZ-2026-076


一、招标条件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张三四线铁路武张段LLXSG标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招标人所需水泥稳定碎石、砂砾垫层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武威市,途径凉州区武南镇,处于武威平原,线路分为上行联络线和下行联络线,通过上行联络线将兰新上行线和干武上行线并入兰张铁路上行线,通过下行联络线将兰新下行线和干武下行线并入兰张铁路下行线。线路上跨既有铁路4处、下穿既有线铁路1处,既有铁路路基帮宽6处。合同额6.2799亿元,施工总工期为1095天,计划于2024年12月26日开工,2027年12月26日完工。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三、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四、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水泥稳定碎石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单位具备投标产品供应能力。


(3)生产能力:采购物资生产厂家生产能力须满足采购使用需求,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当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供应商2024年、2025年的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仅需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公开招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6)供货业绩: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招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6年6月新成立的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


(7)履约信用:2024年1月1日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招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不在最新一期《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供应商警示名录》、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4年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之日中国裁判文书网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同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或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所授权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招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跨地域供应及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接受代理商参与。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以及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招标。


4.2.2 砂砾垫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单位具备投标产品供应能力。


(3)生产能力:采购物资生产厂家生产能力须满足采购使用需求,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当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供应商2024年、2025年的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仅需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公开招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6)供货业绩: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招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6年6月新成立的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


(7)履约信用:2024年1月1日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招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不在最新一期《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供应商警示名录》、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4年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之日中国裁判文书网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同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或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所授权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招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跨地域供应及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接受代理商参与。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以及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招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9时0分至2026年6月17日9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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