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炼钢总厂1‑5#线相关超低排放工程电机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17鞍钢股份炼钢总厂1--5#线相关超低排放工程电机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鞍钢股份炼钢总厂1--5#线相关超低排放工程电机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鞍山铁建大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项目模式: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炼钢总厂1#‑5#线相关超低排放项目运维内容包括: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炼钢总厂1#‑5#线相关超低排放项目包含年度计划性大、中修在内的设备及系统小修、检修、维护工作,包括抢修、设备异动、临检、临修、日常检修维护工作等;负责部分配合工作(上级部门批复的非标及技改项目,甲方需要配合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保证安全文明生产;负责设备及运维生产场地的卫生保洁工作;负责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炼钢总厂1#‑5#线相关超低排放项目除尘系统范围内设备的日常运行工作。具体工作及分界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部分的乙方作业范围、内容、职责及义务。履行地点:鞍钢股份炼钢总厂厂内。
项目规模: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包件,招标清单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招标设备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制造商/代理商(或经销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具备与本次招标设备产能配套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3质量保证能力:提供至少1份投标产品合格证或质量检测(检验)报告。投标设备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及本项目相关技术、管理要求。
3.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2024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相关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相关财务证明材料),其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对财务状况报告的真实性负责,财务报表需盖公司公章。
3.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 2022年 1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 1 个合同金额 200 万元(含)以上招标货物同类供货业绩。须提供业绩材料复印件:①供货合同关键页(供需双方、供货范围、合同金额、签订时间、签章页);②相关用户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6信誉要求:
①近3年内,不存在因骗取合同相关犯罪或重大违法违约行为产生生效裁判文书的诉讼、仲裁案件;企业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未处于破产清算、责令停业状态,未被有关单位禁止或取消投标资格。
②投标人不在国家及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处罚有效期内(禁止投标、禁止使用供应商名单)。
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不存在生效判决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须附盖公章的查询截图)
④投标人未被 “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核查冲突时,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为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附盖公章的查询截图)
3.7其他要求:
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②投标人所投设备不能存在第三方权益争议。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④代理商可以参与投标,代理商参与投标时,代理商与其相应制造商不能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代理商需提供相应代理厂家出具的授权书或项目授权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8月16日9时00分至2026年8月21日23时59分
解读建议
本项目为鞍钢炼钢总厂超低排放工程电机设备公开招标,仅一个包件,制造商与代理商均可参与,但代理商和对应厂家不能同时投同一包件。业绩硬性门槛为2022年起至少1份200万元以上同类供货业绩,需要准备合同关键页与用户证明。财务报表需覆盖2023‑2025年度并加盖公章,同时准备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盖章截图,报名截止8月21日夜间,建议提前整理全套资质材料,避免临近截止出现材料疏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