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激光雷达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15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激光雷达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拟对激光雷达设备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项目前期手续完备,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货商,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设备用于保障单位科研工作开展。


2.2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采购1套可集成于车载移动平台的高精度地面激光扫描设备。


2.2.2 包件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包件。


2.3 交货期


自发出中标通知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运输,达到验收条件。


2.4 交货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745号。


三、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3.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2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3.2.1 为境内依法注册、合法运营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3.2.2 可为产品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代理商须提供代理许可证或原厂授权书。生产厂家与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2.3 近3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拥有1项类似车载激光雷达设备销售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对应发票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3.2.4 财务状况良好,无连续亏损、破产、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等情况。需提供2023—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审计报告;若2025年度审计报告未出具,可提供2022—2024年度报表并作出说明。


3.2.5 商业信誉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对应平台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3.2.6 近3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期间未处于被禁止投标状态,须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声明。重大违法记录包括因违法经营被追究刑事责任、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照、处以大额罚款等情形。


3.2.7 存在假借资质、伪造证件等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合同无效。


3.2.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主体,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2.9 投标人为分公司的,须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相关资质对授权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3.2.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11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投标:被列为恐怖组织相关主体;相关人员为刑事通缉犯;拒绝配合合规尽职调查;涉嫌腐败、欺诈、垄断、逃税、洗钱等非法行为并被指控;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列入禁止合作名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6月25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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