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三局四公司保定地区誉秀城乘用电梯年度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27保定誉秀城乘用电梯年度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CRCC-2304JC-2026-014
1.招标条件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誉秀城EPC总承包项目,经保定市竞秀区行政审批局《竞行审[项目核](2023)001号》批复建设,建设单位为保定创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购人为中铁二十三局四公司誉秀城EPC项目部。项目建设资金已全部落实,满足采购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室内乘用电梯开展国内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住宅居住类建筑,共新建5栋住宅楼、1栋3层幼儿园、1栋单层垃圾处理站,配套两层地下车库,车库多处防火分区设置平战结合人防工程。
楼栋参数:1#楼14层,高42.30m;2#、10#楼12层,高36.50m;11#、12#楼16层,高度分别为48.10m、47.50m;13#幼儿园3层,高13.80m;14#垃圾站1层,高10.05m。
结构形式:幼儿园采用框架结构,其余住宅楼栋为剪力墙结构,各单体、地下车库详细参数可查阅设计概况一览表。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电梯型号、数量、包件划分详见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执行一包一投规则。
2.2.2 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2.2.3 合同签订:投标评审完成、全部手续办结后,由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年度框架电梯采购协议。
3.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严格依照以下法律法规、内部管理文件执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7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6)国家、行业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模式,评标阶段统一核验全部资质、业绩、信用证明材料。
4.2 室内电梯投标硬性条件
4.2.1 营业范围:国内依法注册独立法人,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可为电梯原厂生产企业或具备电梯供货经验的正规代理商。
4.2.2 生产许可资质:电梯生产厂家需持有有效期内《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代理商投标时,必须提供对应原厂有效生产许可证扫描件,许可范围包含住宅乘用电梯。
4.2.3 生产供应能力:电梯原厂具备稳定规模化生产、供货能力,生产线、制造设备、工艺标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4.2.4 财务能力:投标企业为正规登记纳税人;需提供2024-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026年新成立企业仅提供存续期财务报表。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额资金保障本项目电梯履约供货。
4.2.5 质量保证要求:需提供2025-2026年具备CMA、CAL、CNAS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电梯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各项指标满足现行国标及本住宅项目设计技术标准。
4.2.6 供货业绩:普通代理商需提供2023年1月至今至少1份住宅/重点工程电梯供货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首页、盖章页、金额、供货内容页);电梯原厂、厂家直属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数量限制。
4.2.7 履约信用要求:2024年1月至今无自身履约纠纷诉讼、无骗取合同相关违法犯罪记录;投标阶段未处于停业、财产冻结、破产、行业投标处罚期;企业及法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行贿人黑名单内。需提供近一年裁判文书网诉讼仲裁查询截图、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
4.2.8 其他投标限制规则:
①代理商参与本次招标,必须提供电梯原厂出具的本项目专项授权函。
②法定代表人同一、母子公司、全资控股企业等存在管理/控股关联关系的多家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2026年8月1日10时00分。
解读建议
本次保定住宅项目电梯年度集采区分生产厂家与代理商两套准入标准,原厂投标无需供货业绩,代理商则必须提供近三年住宅电梯供货合同,且需要原厂专项项目授权,缺少授权直接丧失投标资格。投标核心审核材料包含电梯生产许可证、近两年审计财务报表、近两年第三方电梯检测报告,意向供应商需提前核对各类证件有效期,避免资质过期废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评标阶段统一核验全部信用资料,需提前打印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无失信记录截图;存在控股、同一法人关联企业禁止同包投标,标书申领截止8月1日,时间紧张,建议代理商提前对接电梯原厂获取全套资质与授权文件,完整梳理投标资料规避淘汰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