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光霞村保障房项目电梯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6光霞村保障房项目电梯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光霞村保障房项目已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洪山区光霞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本项目所需电梯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光霞村保障房项目围绕创新工装研发生产、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发、电梯方案解决与实施三大板块开展建设。
2.2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具体招标内容、包件划分详见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实行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3.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2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营业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可为电梯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对应生产或供货经验。
(2)许可认证:经营许可范围包含本次招标物资。
(3)生产能力:生产厂家需具备配套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4)财务能力:纳税记录良好;需提供2023—2024年度财务报表,2025年1月新成立企业仅需提供成立后财务报表;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可保障合同履约资金需求。
(5)质量保证:产品质量达到或优于现行国家标准,提供近2年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不少于1份。
(6)供货业绩:2023年1月至今,提供单笔合同额不低于200万元的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证明不少于1份(附合同复印件,以签订日期为准);2025年1月新成立企业可不提供业绩。
(7)履约信用:2024年1月至今,无自身履约问题引发的法律诉讼,无骗取合同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招标期间未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资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行业限制投标名单,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内。须提供近1年中国裁判文书网诉讼仲裁查询结果、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
(8)其他要求:
①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函或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与其授权代理商、自身销售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包件投标;投标方需具备延伸服务及跨区域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2026年5月31日23时00分